王俊颖律师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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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常年在国外,80岁老人想把房子留给妹妹,立遗嘱还是签协议?

发布者:王俊颖律师律师|时间:2021年12月17日|分类:婚姻家庭 |355人看过

近日,客户白女士来所咨询称,自己的女儿常年在国外,多年来也未履行赡养义务,自己疾病缠身,一直都是由妹妹照顾,考虑到自己年事已高,身体也不好,想于身后将财产都留给妹妹,自己的生养死葬也均由妹妹负责。


为了避免将来出现纠纷,白女士询问是否可以立遗嘱或者签协议?


白女士当然可以立遗嘱或者签订遗赠抚养协议来明确自己的意思,对身前身后事和财产作出安排和处置。


那么二者又有什么区别呢?


遗赠与遗赠扶养协议中,遗赠人均会对自己的财产做出处置,然而遗赠扶养协议虽然也会涉及到遗赠财产的内容,但它与遗赠又有根本的区别。


首先,遗赠扶养协议既然称之为协议,它需要遗赠人与扶养人(受遗赠人)双方达成一致共同签署,是双方法律行为;只要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公共利益、他人利益,不违背社会公德,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双方均应共同遵守并切实履行;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都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协议内容。


与遗赠抚养协议不同的是,遗赠是立遗嘱人的单方法律行为,它不需要立遗嘱人以外的任何人同意即可发生法律效力;遗赠人不仅可以单方面订立遗嘱将财产遗赠给他人,还可以随时变更遗嘱的内容,甚至可以撤销原遗嘱、另立新遗嘱,任何人都无权阻止和干涉。


其次,遗赠扶养协议是有偿的、附有义务和条件的,受遗赠人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而遗赠是遗赠人以立遗嘱的方式将自己的财产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主体,它并不以受遗赠人需尽义务为条件。


再次,遗赠扶养协议既然是权利义务相结合,其内容不仅有遗赠财产的内容,也包括扶养义务的内容。而遗赠往往只是遗赠财产,不涉及扶养义务的内容


此外,遗赠扶养协议从协议成立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而遗赠则是从遗赠人死亡之日起方才发生法律效力,而且受遗赠人应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遗赠之日起60日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拒绝,遗赠抚养协议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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