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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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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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765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275条 【故意毁坏财物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

⑵毁坏公私财物3次以上的;

⑶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⑷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⑴毁坏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的;

⑵纠集3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造成财物损失2万元以上的;

⑶特别严重情节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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