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浙江省挪用资金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832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272条第一款【挪用资金罪】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挪用本单位资金1.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