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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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23日|分类:刑事辩护 |405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209条第三款【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不满2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不满1000份或者票面额累计在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5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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