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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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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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盗伐林木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536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345条第一款【盗伐林木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盗伐林木2立方米以上不满20立方米的;

⑵盗伐幼树100株以上不满1000株的;

⑶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株以上不满2000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

⑷数量较大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巨大”,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盗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不满100立方米的;

⑵盗伐幼树1000株以上不满5000株的;

⑶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2000株以上不满1万株或者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⑷数量巨大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盗伐林木100立方米以上的;

⑵盗伐幼树5000株以上的;

⑶盗伐竹林或者其他竹子1万株以上或者造成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

⑷数量特别巨大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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