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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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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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传播淫秽物品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8日|分类:刑事辩护 |2079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364条第一款【传播淫秽物品罪】

向他人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等出版物300人次以上,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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