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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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353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78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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