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78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78条第二款【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总面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