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46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严重后果”,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⑴造成重伤1人以上不满3人的;
⑵造成轻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
⑷严重后果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
⑴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度残疾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的;
⑶造成轻伤10人以上的;
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⑸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