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37条【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安全事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⑴造成死亡1人以上不满3人的;
⑵造成重伤3人以上不满10人的;
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不满150万元的;
⑷重大安全事故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后果特别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
⑵造成重伤10人以上的;
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⑷后果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