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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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危险驾驶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6日|分类:交通事故 |801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133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恶劣”,处拘役,并处罚金:

⑴酒后、吸食毒品后追逐竞驶的;

⑵无驾驶资格而追逐竞驶的;

⑶驾驶非法改装的机动车辆追逐竞驶的;

⑷以超过限速50%的速度追逐竞驶的;

⑸在车流量大、行人多的道路上追逐竞驶的;

⑹多人或者多次追逐竞驶的;

⑺追逐竞驶引起交通严重堵塞或者公众恐慌的;

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其他机动车辆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辆号牌追逐竞驶的;

⑼因追逐竞驶受过行政处罚又追逐竞驶的;

⑽情节恶劣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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