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庄律师

  • 执业资质:1330720**********

  • 执业机构:浙江浙融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取保候审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浙江省假冒注册商标罪量刑规定

发布者:虞庄律师|时间:2020年08月16日|分类:知识产权 |2324人看过

       虞庄,义乌律师,联系方式:15669539699,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刑法第213条 【假冒注册商标罪】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2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不满1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⑶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1000件以上不满5000件的;

⑷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⑸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⑴非法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

⑵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⑶假冒注册商标数量在5000件以上的;

⑷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国际影响的;

⑸情节特别严重的其他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