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知识产权涉及的八个罪名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它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三: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伪造、擅自制造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数量在二万件以上,或者非法经营数额在五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假冒专利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立案起点:非法经营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五:侵犯著作权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违法数额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以上、未经著作权许可,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复制品数量合计500张(份)以上的。 六: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单处罚金。 立案起点:违法数额在十万元以上、尚未销售的侵权复制品货值金额达到三十万元以上的。 七: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给商业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五十万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 八: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之一) 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立案起点:【新增加罪名,暂无立案追诉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