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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6

民间借贷起纠纷:借款两万仅还两千,律师代理调解促成分期还款!

发布者:徐德强|时间:2026年09月16日|41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原告:刘某某,女,1970年生,汉族,某省某市人,现住某市某区某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德强,湖北锦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1992年生,汉族,

某省某县人,户籍地某县某镇某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某省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51228日,被告杨某某因生活所需向原告刘某某出具借条借款20000元,约定每月还款1700元,12个月还清。20251226日、29日,原告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交付20000元借款。20262月,被告还款2000元。因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借款未果,故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与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杨某某欠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18000元,限于2026622日前返还2000元,20267月份起每月22日前返还4000元,至同年1030日前还清;

若被告杨某某任意一期未履行,原告刘某某可就剩余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予以免收。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清楚、金额不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体现了小额诉讼“快立、快审、快结”的制度优势。

从案件事实看,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2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分期还款,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确。被告仅还款2000元后未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先于2026622日前返还2000元,此后每月22日前返还4000元,至同年1030日前还清。同时约定,若被告任意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为原告提供了保障,避免被告再次违约后原告还需另行起诉。

徐德强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调解过程,帮助原告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债权的确认和履行安排。本案也提示出借人:借款时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转账的,应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风险提示

借条与转账凭证应妥善保存: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和转账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

分期还款协议应明确违约条款:约定“任意一期未履行即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有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

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解纷。

及时主张权利:民间借贷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出借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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