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基本信息
原告:刘某某,女,1970年生,汉族,某省某市人,现住某市某区某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德强,湖北锦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某,男,1992年生,汉族,
某省某县人,户籍地某县某镇某村。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审理法院:某省某县人民法院。
原告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
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20000元;
本案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25年12月28日,被告杨某某因生活所需向原告刘某某出具借条借款20000元,约定每月还款1700元,12个月还清。2025年12月26日、29日,原告分两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交付20000元借款。2026年2月,被告还款2000元。因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剩余借款未果,故提起诉讼。
调解过程与结果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杨某某欠原告刘某某借款本金18000元,限于2026年6月22日前返还2000元,2026年7月份起每月22日前返还4000元,至同年10月30日前还清;
若被告杨某某任意一期未履行,原告刘某某可就剩余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
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诉讼费予以免收。
法院认为,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予以确认。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民间借贷纠纷,事实清楚、金额不大,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体现了小额诉讼“快立、快审、快结”的制度优势。
从案件事实看,原告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借款20000元,被告出具借条并约定分期还款,双方之间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明确。被告仅还款2000元后未继续履行,构成违约,原告有权要求其偿还剩余借款。
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分期还款协议:被告先于2026年6月22日前返还2000元,此后每月22日前返还4000元,至同年10月30日前还清。同时约定,若被告任意一期未履行,原告可就剩余借款本金申请强制执行。这一条款为原告提供了保障,避免被告再次违约后原告还需另行起诉。
徐德强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本案调解过程,帮助原告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债权的确认和履行安排。本案也提示出借人:借款时应签订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电子方式转账的,应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以备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风险提示
借条与转账凭证应妥善保存:民间借贷纠纷中,借条和转账记录是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关键证据。
分期还款协议应明确违约条款:约定“任意一期未履行即可就剩余款项申请强制执行”,有助于保障债权人权益。
小额诉讼程序高效便捷: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案件,可适用小额诉讼程序,一审终审,快速解纷。
及时主张权利:民间借贷纠纷有诉讼时效限制,出借人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三年内及时主张权利。
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后即生效,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