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易某与钱某系夫妻关系,二人于 1994 年 10 月 7 日依法登记结婚。在婚姻存续期间,钱某与蔡某发生不正当关系,钱某向蔡某赠送金项链一条、金手链一条,微信转账 28000 元,现金赠与 50000 元。二被告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且侵害原告合法权益。
上诉请求:
1.确认被告蔡某与被告钱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
2.被告蔡某返还原告 77000 元、金项链一条、金手链一条;
3.被告蔡某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讼费用。
判决结果:
一、经原告易某与被告蔡某确认,蔡某应当返还易某0 元;
二、被告蔡某于 2026 年 3 月 31 日前返还 6000 元,2026 年4 月 30 日前返还 14000 元;
三、如被告蔡某按照第二项协议内容及时履行返还义务,原告易某自愿放弃其余 20000 元的请求;
四、如被告蔡某未按照协议约定及时足额返还 20000 元,原告易某有权以 40000 元为债权总额,就蔡某实际下欠的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 300 元,减半收取 150 元,由原告易某负担。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