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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工伤案件一?四名原审第三人成功维权,工伤认定案胜诉

发布者:徐德强|时间:2024年10月08日|2706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在近期的一起工伤认定案件中,4名原审第三人1徐某23,在湖北锦标律师事务所徐德强律师的代理下,成功赢得了他们的合法权益。本案涉及的工伤认定决定,经过行政复议和法院审理,最终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案件背景:

本案的焦点在于余某某在工作时发生的交通事故。余某某,一位1962年出生的农民工,未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22年6月26日在H绕城高速工作时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尽管余某某在事故发生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与湖北XX路结构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审理过程:

1代表家属向HD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D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D区人社局受理申请后,依法进行了调查和审核,并最终认定余某某的伤害为工伤。XX公司对此决定不服,向HD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D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D区政府维持了原工伤认定决定。

XX公司随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工伤认定决定和行政复议决定,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原审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XX公司的诉讼请求。

上诉及终审:

XX公司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徐德强律师作为4名原审第三人的共同委托代理人,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证据。

本院认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司法解释,余某某的情况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尽管余某某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他作为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胜诉结果:

最终,本院判决驳回XX公司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审判决,确认余某某的伤害为工伤。案件受理费由XX公司负担。这一判决为4名原审第三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正义,确保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结语:

本案的胜利不仅体现了法律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也展示了徐德强律师在工伤认定案件中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通过法律途径,4名原审第三人成功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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