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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9

合同纠纷一租房不给钱,占用门店拒退还

发布者:徐德强|时间:2022年06月29日|110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述】

2016年1月1日,原、被告签订了门店租赁合同。双方的定:原告将xx镇xx大道南面临街门店东起第8-9号档租赁给被告从事典当寄售经营,租货期为1年。

月租金为1400元,一季度交一次。被告应按时交纳租金,逾期每天加收月租3%的滞纳金,逾期一个月则原告有权解除合同收门店,合同违约金为1000无。

合同签订后,原告交付了门店。但被告仅支付到2016年6月的租金,其余租金末付,且占用门店不予退还。经原告派员多次催讨租金及门店无果,为此,原告具文起诉,恳请法院支持原告诉求。


【诉讼请求】
一、判令解除租赁合同,立即退还租赁房屋给原告
二、别令被告立即支付租金6000元(暂时计算至2020年3月),并按日3%计算逾期滞纳金

三、判令被告立即支付造约金1000元
四、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诉论费用。


【协议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了协议:

一、被告沈某存放在原告T物资公司位于xx镇xx大道南面临街门店东起第8-9号房屋内的物品,被告沈某委求其妹妹沈Y受领并立即腾空,如沈Y未立即腾空沈某所租

赁房屋内的物品,则由原告T物资公司自行处理。

二、原告T物资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诉论费1400 元,减半收取为700元,由被告沈某负担。


以上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子以确认。

本调解协议经双力当本人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律师有话说】

一切为了当事人的利益

一、被告“凭空消失”

受理案件后,迅速整理材料,撰写了起诉状,向法院进行提交。然而,法院在立案后,按照原告提供的联系方式,却始终找不到被告。通过网上搜索,和向原告深入沟通,才发现一年前已被法院判刑。因此,推断被告应在监狱服刑。

随即,与审理被告刑事案件的法院刑庭进行联系,最终确定了被告服刑的监狱、监区。赶紧将详细信息提供给了承办法官,承办法官与服刑监狱联系上后,将起诉材料送达给了被告。

二、搭建沟通桥梁

法院联系了被告后,因为疫情原因,监狱对外来人员进入监狱办事审查非常严格。于是,法院答复原告,因疫情原因该案暂不能开庭审理,等政策宽松后再说。

法院有正当理由,等待开庭也有道理。但是,房屋长期被被告空占着,不仅不能产生收益,还产生费用等损失。我通过承办法官获悉监狱的联系方式,与监狱方面积极沟通,说明利害关系,并且做好充分的防疫准备。终于,打动了监狱,同意安排在监狱内开庭。经过审理,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三、落实法律权益

调解协议达成后,到了生效时间,原告因惧怕被告,不敢擅自腾空房屋。于是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被告在监狱服刑,不可能出来履行法律义务。通过打听,发现被告还有一位姐姐在本地,于是积极和被告姐姐沟通,说明来意,经过被告和他姐姐商量后,由其姐姐代为履行腾房义务。

办理本案不仅是取得法律效果,也将原告的权益实实在在得到了实现,真正实现了原告诉讼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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