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王XX诉被申请人郑州XX公司、郑州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8年1月30日作出(2018)豫0102财保5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被申请人郑州XX公司、郑州XX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申请人王XX于2019年6月30日申请对以上财产进行解封。
本院认为,申请人王XX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XX公司、郑州XX公司财产的查封,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郑州XX公司、郑州XX公司名下银行存款人民币XXX元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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