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淼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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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合同纠纷继承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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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借名买房的问题怎么办?

发布者:李淼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1日|分类:债权债务 |331人看过


  1、以他人名义购房,借名人与登记人发生纠纷的情形;

   当事人约定一方以他人名义购买房屋,并将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借名人实际享有房屋权益,借名人依据合同约定要求登记人(出名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可予支持。因此,该房屋因登记人的债权人查封或其他原因依法不能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涉及善意交易第三人利益的除外。需注意,当事人之间最好就借名购房的事实达成书面协议,或保留直接证据证明借名的事实。特别提示:借名人不得以其系实际出资人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但若第三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形的除外。

    2、一方当事人确实为购房出资,但不能证明当事人之间系借名关系的情形;

   当事人一方提供证据证明其对房屋的购买确实存在出资关系,然不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名登记的约定,其主张确认房屋归其所有或要求登记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不予支持;其向登记人另行主张出资债权的,应当根据出资的性质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也就是说,在此情形下,出资人只能向对方当事人主张双方形成借款的债权债务关系,出资人只能要回借款及其利息,而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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