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区一:只有竞争力弱的企业才打专利战
有客户认为,一个企业竞争力不行了才会想着去打专利诉讼,或者说只有竞争力弱的企业才去打专利战,诚然过去当市场渠道牢牢地掌握在企业手中的时候是不用考虑发动专利诉讼的,但现如今市场渠道如不加以产品科技含量的提升已无法牢牢抓住消费者的心,而专利战作为商业竞争的有力武器已经完全参与到商业竞争中来了,并且其所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苹果、三星以及IBM等国外世界巨头企业所拥有的数以万件的专利量可以充分看出其是有备无患而且是有备而来的,苹果三星专利之战更是常常见诸于报端
误区二:打专利官司的企业都是专利流氓
中国文化中历来含蓄内敛,不喜欢正面冲突,曾经有“冤死不告状”一说。有客户说,打专利官司的企业大多是专利流氓,专利流氓(Patent Troll)一词是从美国传过来的,也有人称之为“专利蟑螂”,是指一些非执业实体(Non-Practicing Entities,NPE)本身并不制造专利产品或提供专利服务,而是从其他公司、科研机构或个人手上收购专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然后专门通过专利诉讼赚取巨额利润的公司或实体。对于这种公司在美国是否属于“耍流氓”我们不予评说,但在中国据我们了解,尚未出现这样的公司或机构。
误区三:专利诉讼会成为循环诉讼
曾几何时,一个专利诉讼连同相伴产生的专利无效程序整个过程走下来要长达数年,有的都能达到十年之久,确实是让参与者苦不堪言,令很多客户都不愿意回忆。而现如今,不管是专利诉讼程序还是无效程序都设有审限,尤其是北上广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后更是严格管控审限,基本上多则一年、少的半载即可见分晓。
误区四:赔偿额不抵律师费
专利诉讼需要投入人力还有财力,过去确实存在赢了官司赔了钱的情况,而且有些地区还大大存在,甚至很严重,但令人惊喜的是,我国政府以及司法系统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已经不再是一句口号了,现在完全可以从实践判例中看出,例如2015年我们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代理的几个专利侵权判决中均适用了顶格100万元的法定赔偿,而最近一年内在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和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也都有法定赔偿顶格适用的判例,这比历年判决的赔偿力度要大得多。
误区五:随便找律师或专利代理人代理即可
现如今是个专业细分的时代,已经远远不止三百六十行,律师执业也是一样,细分到很多专业领域。专利诉讼作为一项技术与法律相结合而且相当紧密的专业诉讼,如果代理人偏颇法律或技术任一方面,将不能胜任此工作。众所周知,大多律师是文科背景出身,这样一般对技术方案的理解比较困难,也不排除有些人还是很厉害,就像笔者曾在工作中遇到过几个审理专利案件的法官,虽是文科出身但对技术方案很精通,我想这一定是他(她)们长期工作历练以及庭前认真准备的结果;而专利代理人一般因没有进行过长期诉讼的培训或实操,对诉讼规则(包含证据规则)理解和运用相对较薄弱。我们建议客户最好聘请双证律师(既是律师又是专利代理人),这样能更好地把控诉讼,但是目前全国双证律师比较少,主要集中在京沪等经济发达地区,如果不找双证律师或找不上的话,也建议代理律师搭配专利代理人一并代理专利诉讼案件,这样可以各自管好自己的那一部分工作。
误区六: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不侵权
有的客户问我们:我们有自己的专利,他们凭什么告。当今自主知识产权确实炒得很火,客户感觉是自主研发而且还获得了专利,怎么还可能会侵权,这其实是个误区;专利权的授予,所获得的专利权是指“别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而专利权人并不必然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专利诉讼在审理过程中主要是审查被诉侵权产品(服务)是否落入了原告所主张的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如落入则侵权成立,而被诉侵权产品是否是专利产品或者说被告有无专利或有几个专利则在所不问,当然如果被诉侵权产品与在先专利技术方案一致,可以现有技术进行抗辩,而对于专利权申请日后的专利是否与侵权产品技术方面相一致在专利诉讼审理中不予考虑。
误区七:和我们的专利产品一样就是侵权
有个客户找到我们时,带来两个产品,一个是专利产品,一个是他们认为的侵权产品,说你们律师看看,这和我们的一模一样,这肯定是侵权的。我们说这种情况不一定侵权,我们还是要分析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进而分析该产品是否落入保护范围,才能确定是否侵权,而不能简单地比较你们之间产品的异同而得出是否侵权的结论,当然被诉侵权产品还可能会存在多重理由进行抗辩,例如现有技术、在先使用等等,为了严格意义上确定是否侵权,我们都会仔细分析可能存在的抗辩理由,此处不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