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经过
张三于2022年2月底入职由李四经营的A家具厂担任打砂工,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工伤保险。2022年7月6日,张三工作时被铁件砸伤左手,治疗费用由李四支付。后双方就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张三向霸州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A家具厂不服提起诉讼,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均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024年4月15日,张三所受伤害被认定为工伤,2025年2月10日经鉴定为十级伤残,停工留薪期4个月。张三就工伤待遇申请仲裁期间,A家具厂于2025年4月8日注销,仲裁委以主体不适格为由撤销案件。张三遂委托河北皓聚律师事务所王雪娇律师向霸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166318元,李四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
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案件事实,结合王雪娇律师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认定工伤决定书、初次鉴定结论书等充分证据,依法确认张三受伤前月平均工资5000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核算各项工伤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5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321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160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0000元,以上共计149818元。 法院最终判决,李四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三上述各项费用合计149818元,驳回张三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李四承担。
案件心得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个体工商户注销后工伤职工向经营者主张工伤保险待遇的劳动争议案件,案件的顺利审结,王雪娇律师的专业助力起到了关键作用。从劳动关系确认的仲裁与诉讼阶段,到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到家具厂注销后变更被告提起诉讼,王雪娇律师全程为当事人梳理案件脉络,收集、提交关键证据,清晰主张诉讼请求,为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提供了重要支撑。 此案也凸显出劳动者维权的诸多要点:一是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银行转账记录等材料是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劳动者应注意留存;二是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工伤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便用人单位注销,其经营者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三是工伤维权流程繁琐,涉及仲裁、诉讼、工伤认定、伤残鉴定等多个环节,专业律师的介入能有效把握维权节点,梳理证据链条,最大程度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此案也对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应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否则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王雪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