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一、案件经过
小艳 2010 年 9 月入职A 公司,长期担任项目部管理员、项目经理,受 A 公司及关联B、C、D 公司统一调派、混同用工。2025 年 6 月,C 公司以不实理由向小艳出具解除劳动关系通知,属于违法辞退。
在职期间,公司拖欠小艳绩效工资、未报销车辆维修垫付款,收取入职押金未返还,也未足额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小艳维权无门后,委托王雪娇律师代理本案劳动争议诉讼。
二、判决结果
法院经审理作出公正判决:
1.确认小艳与 A 公司自 2010 年 9 月 10 日至 2025 年 6 月 9 日存在劳动关系;
2.A、B、C 公司共同支付小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72583.3 元、2022 年绩效工资 12326.42 元、车辆维修垫付款 65951.44 元、未休年休假工资 16710 元;
3.A 公司返还小艳入职押金 1000 元;
4.D 公司对上述相关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5.驳回小艳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心得
关联公司混同用工、违法辞退劳动者,是劳动维权中的典型难点。王雪娇律师在本案中发挥关键作用:她精准梳理 15 年用工脉络,戳破公司 “劳务关系”“时效已过” 等抗辩理由,固定绩效、垫付款、违法解除等核心证据,帮当事人厘清劳动关系、锁定赔偿依据。
本案胜诉不仅为劳动者追回全部合法损失,更打破了关联公司逃避用工责任的壁垒,充分体现专业劳动法律师在维护劳动者权益、规制企业违法用工行为中的重要价值。
王雪娇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