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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20年05月26日|分类:土地纠纷 |259人看过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竞得人签署国有土地使用权竞得成交确认书的行为,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有土地所有权人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对双方民事权利义务的约定,其性质属于民事行为,由此引起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属于民事案件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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