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1年9月,法院判决毛某某偿还宋某某人民币210000元。判决生效后,毛某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毛某某长期下落不明,虽保全查封其夫妻共有的房屋一处,但一直无法处置,经多方查找,被执行人毛某某名下有位于青岛市李沧区一处房屋,被 人民法院首先查封,毛某某一直未露面。2017年3月1日,被执行人毛某某主动到法院,提出想卖掉房屋偿还欠款。2017年4月6日,法院到房产部门查询毛某某名下房产时得知,该房产已被毛某某处理完青州法院案件的欠款后于2017年3月18日出卖给他人。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毛某某,要求其在有能力偿还欠款的情况下抓紧时间履行还款义务,但毛某某一直未履行。基于毛某某卖房后有大量现金足以清偿执行案件欠款,经多次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催促未果,其抗拒执行的行为明显,法院依法将其涉嫌拒执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最终,被告人毛某某因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被判决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官点评
被执行人毛某某处置房产后不偿还债务,在法院多次催促下依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拒执罪的构成要件,情节严重,最终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到法律的惩处。本案警示,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法院执行,不要存留侥幸心理,任何挑战司法权威和法律底线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惩。
律师点评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律师再次提醒大家,积极履行判决书内容,否则最终不仅免除不了民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刑事责任,风险很大,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