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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还是借贷,同事因此对簿公堂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6日|分类:债权债务 |285人看过

 

  李美和杨莉是一个部门的同事,2007年,杨莉称自己认识股票、基金、期货、黄金等理财专家,可以委托理财,并宣称只需要20万元本金,一年下来可以保证有20%的现金收益,另加5%的旅游基金(用于出去旅游)。因为双方是同事,李美就相信其承诺,给其20万元的现金,并约定2008828日领取本息。但是一年后,经李美多次催要,杨莉至今也没有归还本息。

 

  杨莉在诉讼中称,双方之间并不是委托理财的关系。而是借贷关系,因为李美欠自己30万元的款项,其借自己的20万元以及产生的收益应当冲抵欠款。

 

  法官说法:委托理财和借贷不能傻傻分不清

 

  现实生活中,很多公民将钱“委托”他人理财,约定固定的利息回报,这实际上是一种“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关系”。委托理财中理财风险不能通过固定收益的约定进行规避。杨莉保证给李美固定本息回报,明显不属于委托理财的特征,所以法院最终认定双方成立的是借款合同关系。杨莉承诺的20%的现金收益和5%的旅游基金可以认定是双方约定的借贷利率,两项合计为25%,已经超过年利率24%,超过部分不予支持。杨莉主张的李美向其借款30万元,因证据不足,不能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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