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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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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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9年01月11日|分类:婚姻家庭 |208人看过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对此类纠纷的处理原则作出了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39条第1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处理方式

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房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交纳部分购房款,离婚分割时一般房屋归登记方所有,另外应考虑到该房屋的来源、对该房屋还贷的贡献大小、房屋增值情况等,结合房屋价格的市场因素对另一方予以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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