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 执业资质:1370220**********

  • 执业机构: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抚养费是否能够以物相抵?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8年07月09日|分类:离婚 |414人看过


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其拒绝履行,未成年子女有向其索要抚养费的权利。随着双方经济状况、子女患病等情况,未成年子女还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以物折抵的抚养费支付方式一般用于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如果无任何问题,一般不适用以物折抵的方式。

上述案例中该女孩的父亲并未下落不明,只是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不能适用以物折抵的方式,未成年子女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向对方索要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1、一次性给付

一次性给付是指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将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完。从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的角度来看,一次性给付方式有优点也有缺点。缺点是它选择一次性给付完,加大了对于未成年子女的利益风险,有可能导致抚养费的胡乱使用。优点是可以减少很多时间,减少因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

2、定期给付

定期给付就是指抚养费按照固定的期限来给付,这种方式有利于未成年人获得抚养费的长期稳定性,但是也加大了来自于给予抚养费一方不支付抚养费的风险。

3、以物折抵

这种方式一般用于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下落不明的情况。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如果下落不明,未成年子女可就其名下财产来折抵抚养费,除此之外,如果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无任何问题,一般不适用以物折抵的方式。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