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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增洁律师
执业资质:1370220**********
执业机构:山东新岛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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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8年03月19日|分类:股权纠纷 |404人看过
所谓隐名股东是指出于某种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进行出资,并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工商登记等记载他人姓名的出资人。
首先关于隐名股东及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是否有效?
一般来说,此类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况下,认定为有效的可能性更大一些。
其次,隐名股东的责任?
对于公司债权人而言,公司的工商登记系显名股东,债权人可以要求显名股东承担责任,显名股东承担责任后,可以要求隐名股东承担,依法向其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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