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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法律会支持返还彩礼钱?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18年02月28日|分类:离婚 |514人看过

现在结婚,除了房子、车子之外,彩礼钱也必不可少,而且彩礼钱数目一般不小,动辄十几万,对于一个普通家庭来说,算是很大的一笔开销。父母为孩子支付彩礼钱就是为了孩子结婚,婚后能够好好的在一起生活。但若是最终事与愿违,并未登记结婚或者离婚,这些情况彩礼钱如何处理呢?是否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以上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根据该解释,若是双方没有登记结婚,彩礼钱是必须要返还的。

若是登记结婚了,但未实际居住在一起(这点举证可能比较复杂,需要的证据需要根据每个案子的案件本身确定),彩礼钱也需要返还。另外若是登记结婚一年以上的,山东省基本上不支持返还彩礼。

最后一种情况,现实中出现的比较少,婚前给付彩礼钱导致生活困难的,该情形需要以离婚为基础,同时需要举证证明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证明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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