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增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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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工程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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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经代理,与开发商和解,实现当事人目的

发布者:薛增洁律师|时间:2020年02月28日|分类:合同纠纷 |131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1. 基本案情
  2. 委托人为夫妻关系,2006年7月4日与开发商签订《投资建房合同》购买被告房屋一处,后两原告支付了购房款。后双方协商另行签订《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当日双方签订了《青岛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办理了网签,并约定交房日期,但开发商一直未能按照约定交付房屋,直至2014年原告才可以收房。因此委托人多次向开发商主张违约金,但开发商拒不支付,后委托人委托律师起诉。

  3. 案件结果
  4. 本案起诉后,法院安排开庭调解等事宜,经多次协商,开发商支付委托人违约金十余万元后,委托人撤诉处理,达到委托人的目的,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5. 律师建议
  6. 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等,因很多房屋并非现房,开发商经常会延期交房,但是开发商此行为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业主可以据此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或者承担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一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较低,业主可以主张实际损失达到自己的合同目的。若想通过司法程序挽回损失,建议业主及时咨询律师确定,以便能够最大程度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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