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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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6年07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579人看过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期期满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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