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13日下午,被告陈某驾驶小型轿车沿永安路自西向东行驶,当行至金龙华小区前时突然停车打开车门,适遇原告卢某驾驶摩托车沿永安路自西向东行驶至此,导致了两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卢某十级伤残,同时还造成了卢某重大经济损失。
驾驶员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在指定停车位停车,在路边临时停车时务必要前后观察仔细后再开启车门。同时,为了有效避免出行过程中“误撞”的发生,市民自身也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要观察好前面车辆的情况,当看到有停车意图的车辆,或者已经停靠的车辆时,要减缓行进速度,与停泊车辆左右保持一定的距离,防止驾驶员违规开启车门造成的伤害。
------摘自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