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具体的继承开始时间可按下列情况确定:①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以死亡证书中记载的为准;②户籍登记册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应当以户籍登记的为准;③死亡证书与户籍登记册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以死亡证书为准。继承开始的时间关系到遗产的范围、遗嘱开始生效、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的起算点、接受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等等。
《继承法》第二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的死亡未经证实,或者失踪的被继承人未经法院判决宣告死亡,则不能视为继承已经开始。具体的继承开始时间可按下列情况确定:①医院死亡证书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以死亡证书中记载的为准;②户籍登记册中记载自然人死亡时间的,应当以户籍登记的为准;③死亡证书与户籍登记册的记载不一致的,应当以死亡证书为准。继承开始的时间关系到遗产的范围、遗嘱开始生效、保护继承权的最长期间的起算点、接受放弃继承权和受遗赠权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