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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兴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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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769人看过
问:夫妻中一方下落不明该如何离婚?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下落不明满二年,其配偶可以先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待人民法院宣告其失踪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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