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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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受遗赠权的方式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821人看过

(1)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权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可以采用明示方式向其他继承人或者法院作出,也可以采用默示作出。

(2)两个月期满受遗赠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3)受遗赠人接受遗赠,必须以明示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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