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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家兴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乾行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法律顾问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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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67人看过
问:非婚同居财产中“共同所得”怎么理解?
答:最高院解释若干意见第十条“共同所得”的立法本意是指双方共同经营、共同管理、共担风险的收入所得,是一种共同劳动所得,而不是一方劳动收入的所得,也不是同居生活期间的一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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