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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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买房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如何分割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854人看过

问:男方婚前买的房子,只写了他自己的名字,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女方可否主张拥有房子的升值部分 ?

答: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因此女方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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