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家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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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聊天手机短信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发布者:宋家兴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电信通讯 |1001人看过

问:网络聊天、手机短信可否作为证据使用?

答:通过办理离婚案件,我们可知仅有聊天记录、手机短信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也是不予认可的,但有网络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相关证据能够相互印证那么证明目的是可以达到的。

网络聊天证据的取得不应侵犯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者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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