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事篇】2019-03-28
前几日,在新浪新闻看到一则新闻【小夫妻为50万元嫁妆吵翻】,继而引发【嫁妆是否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谈论。
新闻具体内容是:独生女小杨出嫁时,妈妈为她准备了50万元压箱钱作嫁妆。小两口结婚登记前,这50万元已存到小杨账户里。婚后,丈夫小李问小杨要这50万元,说生意周转需要。他认为这50万元嫁妆,应属夫妻共有财产,可以动用。但小杨表示,这钱并非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发生了争执。
针对这个问题,大家的讨论观点大致分两派,一派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说嫁妆嫁妆,就是给女方的陪嫁,无论首饰、家具还是现金,都应该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没有女方的同意,当然不能动用。在古代,侵占媳妇的嫁妆是很恶劣的行为,对名声很不利。
一派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说嫁妆,是女方父母给小夫妻两人的生活物品或者生活费,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况且,很多嫁妆都是用男方给的彩礼买的,或者就是男方给的彩礼转手来的。
其实,法律上本没有“嫁妆”、“彩礼”的这些说法,但现实中很多地方娶亲还是会按照习俗给付彩礼,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上百万,还会由此引发很多纠纷。于是,最高人民法院在2003年颁布实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时,也明确了几种返还彩礼的情形,即该解释第十条规定的几种情形,认为彩礼是为了缔结婚姻关系的附条件赠予,如果婚姻关系没有真正成立或者过于短暂,就可以在解除婚约的前提下要求返还彩礼,实践中,返还彩礼的比例也会考虑双方各自的过错来定。
回头再看嫁妆,其实法律上也视为女方父母对女儿的一种赠予。原来(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颁布前),举办婚礼是结婚的有效形式,之后至今,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才是结婚的有效形式。而且婚后接受的赠予,如果没有明确只赠予个人,是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因此,基于当前的法律规定,先登记结婚再举办婚礼送嫁妆,没有明确只给女方一人的,嫁妆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先举办婚礼送嫁妆再登记结婚,嫁妆就是女方的个人财产。新闻事件中小杨的50万元嫁妆,就是她的个人财产。
办理结婚登记才是法律保护的结婚的有效形式,事关重大,大家了解后可要重视哦。好的,今天,你学法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