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军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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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诉讼时效有什么规定

作者:邹军英律师时间:2025年1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6次举报
2025-12-28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劳动纠纷必须先提交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之后才能告到法院。

因此,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如果仲裁机构以其他理由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决,当事人可以凭该书面裁决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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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军英律师,女,中共党员,毕业于浙江大学,现执业于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2009年5月执业,曾获“浙江省优秀青年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浙江-衢州
  • 执业单位: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30820********10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
浙江浙杭(衢州)律师事务所
1330820********10 劳动纠纷、工伤赔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