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简介:2017年9月26日,张某驾驶苏AGxxxx重型自卸货车在江心洲某施工路段倒车过程中将姜某(死亡)以及本案原告汪某某撞伤,致使其右大腿,右上肢肘关节以上截肢,交警认定张某负事故全责。因双方就赔偿问题分歧太大,遂诉讼至法院。
办案经过:接受委托后,因本案另一当事人死亡,保险总额1122000元,死亡事故赔偿即将1000000元。肇事方系公民个人,有可能不能足额赔偿。在起诉之前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即使在原告王某某一再让步下,肇事方仍然找理由说赔偿太高。后原告做完伤残鉴定和装配完假肢后立马起诉。主要为了不让肇事方把保险公司的1120000余元先行理赔,并且进行了财产保全。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120000元,超过部分,原告刘某某与被告张某某等达成调解,由肇事方一次性赔偿原告汪某115万元,原告非常满意。
律师点评:本案因为赔偿金额太大,要与时间赛跑,律师代理原告立即保全保险公司1120000元,同时装配假肢选择江苏伤残人康复中心,最终保险公司以及肇事方认可假肢装配价格。所以选择正确的假肢机构以及装配合理的假肢价格很重要,这样能够获得更高赔偿并且节省诉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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