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是在交警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时参与,交警之前拟认定同等责任,律师参与后,又找出了一些有利证据,交警最终按照受害人即我方次要责任认定。本案是当事人自行寻找的假肢公司装配假肢,保险公司对假肢价格不认可,后来又委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库内的伤残人康复中心对假肢价格进行的鉴定,价格比之前要少一些。一审法院遂作出判决,受害方没有上诉,保险公司上诉,法院维持了原判。本案要说明的是律师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参与,装配假肢应当在江苏省伤残人康复中心装配,因为我们江苏省只有它具有鉴定资格(南通除外),法院最终会采信它们的价格。同时假肢价格尽量装配普适性高一些的价格,这样法院最终判决会高一些。本案代理律师对交通事故比较有经验,建议当事人委托律师之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一下律师代理的案件,如果案件多,一般来说经验要更丰富一些。
下一篇
无
上一篇
大腿、上肢截肢获得近300万元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