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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执业资质:1511320**********
执业机构: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
执业地址:南充市顺庆区丰登路195号
擅长领域:公司法工程建筑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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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这封恐吓信价值千金,只因它叫“律师函”!
文|马培杰,云南(大理)著名学者型律师,来源:互联网 朋友,如果你认为律师函就是发一张纸的事,那么就大错特错了! 律师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法的恐吓信,发律师函可以起到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
律师函,顺延诉讼时效,法律效力查看:526次2016-08-26 10:09
死缓
“死缓”全名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死刑的一种执行方式,不属于单独的刑罚种类。但判决死缓意义甚大。因为,在刑罚执行方式方面,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一律处死;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如果没有故意...
刑法,刑罚种类,死刑查看:757次2016-05-29 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