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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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逗你玩儿还是要你命?

发布者:周欣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3日|分类:婚姻家庭 |328人看过

   近日某电视新闻报道了长沙某小区男子“逗小孩儿玩”吓坏小区家长的新闻。一名男子晚上八点多钟,在周边没有人的情况下,强行拖着在小区前坪玩耍年仅7岁的小男孩往小区外走,口里还说着“上车、上车”。因小孩大叫“人贩子”,被同在一起玩耍的两位小伙伴发现并往回拉,男子见状松开手便消失在夜幕中。随后小男孩的家长得知便立刻去派出所报案。经调查,该名男子与小男孩住同一小区,是其中一户的业主,他辩称看到小男孩长相可爱忍不住想牵走,纯粹是为了逗他玩儿。目前通过新闻报道得知,公安机关并未对该男子采取强制措施,但表示会进一步调查此事。事情曝光后,整个小区一片哗然,而听闻此事的家长们也各自表达着不同的看法。针对该次事件,笔者结合有关规定表达一下个人看法,并总结和借鉴了一些值得家长关注此类事件的预防办法,供大家学习和交流。
   1、本次事件中该男子的行为是否涉嫌刑事犯罪?是否应当立案调查?
   小男孩的妈妈在晚上给儿子洗澡时,从小男孩外婆口中得知儿子曾被陌生叔叔带走的事情后,便到派出所报了案。民警对涉事男子进行了调查发现该名男子系与小男孩同住一个小区的业主。男子自称当晚看见小男孩在溜冰,就逗孩子玩,牵着他走了一段,并没有什么其他想法。那么,依照该男子的说法,其主观上是无犯罪故意的,他的行为纯碎是为了满足心理上的好奇,并无恶意。但笔者通过回放视频监控可以看出,小男孩在被该男子拉扯往外走的时候,是反抗的,也是非常不情愿的。而后,小男孩的朋友发现后也参与了往回拉的行为,直到三位小男孩大声呼唤求救,该男子才得以放手。那么,在这个情况下笔者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构成拐骗儿童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拐骗儿童罪是行为犯,意思是说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拐骗行为,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使该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原则上就构成拐骗儿童罪,应当立案调查。本次事件中该男子自称是觉得小男孩可爱,想逗他上车,是和小男孩开玩笑的。对于这种不以贩卖牟利、勒索财物为目的或者目的难以查明的,行为人使用非法手段控制儿童的行为,笔者认为属于拐骗儿童罪的规制范围。本罪的犯罪目的是多样的,可以是为了收养、为了供自己使唤、奴役、组织乞讨或者是像男子所说的一样,仅仅是因为喜欢小孩儿,都不影响本罪的定罪。
   该男子趁小男孩父母不在身边,拉拽着小男孩走了一段距离,实际上已经脱离了一同玩耍的小伙伴的队伍,也脱离了父母的监管,小男孩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被该男子非法控制着,此时小男孩的行动自由权、家长的保护监督权都处于被侵犯的状态。所以笔者认为该男子的行为已涉嫌拐骗儿童罪。当然,如果该男子确有证据证明他的行为纯属善意并无恶意要伤害小男孩的权益除外。
   2、拐骗儿童罪的行为与拐卖儿童罪、绑架罪在定罪标准上有什么区别?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对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做了规定,拐卖儿童罪的行为人须以出卖为目的,并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儿童的行为之一。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在犯罪手段上是相同的,同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但两罪的主要区别是犯罪目的不同。拐卖是为了获利,拐骗是为了收养、奴役或者单纯喜爱儿童等。如果拐骗之后又进行出卖,则性质就转化成了拐卖。实践中可能存在这种现象:非法控制小孩只是作为向其监护人勒索财物的手段,小孩只是充当“人质”的作用,那么这种情形则涉嫌绑架罪。生活中还有可能存在以下现象:行为人不具有向第三者勒索财物的目的,也没有将小孩作为商品出卖牟利的目的,或者行为人虽具有以上目的,但现有证据难以证明,实际上小孩却因行为人的非法控制早已脱离父母的监管。那么,此时若没有拐骗儿童罪的规制,则只能宣告行为人无罪了,所以拐骗儿童罪便填补了这个区域的空白。
   3、对于“收买被拐的妇女、儿童”的行为,我国刑法修正案有什么新的变化?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人身不受买卖性。我国《刑法》修正案九第十五条规定:将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六款修改为“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对被买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的,可以从轻处罚;按照被买妇女的意愿,不阻碍其返还原居住地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由此可见,我国刑法加大了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的惩罚力度,加重了收买者的刑事责任。从审议稿的演变来看,《刑法》修正案九定稿在保持加重对收买儿童者的量刑时,也加重了对收买妇女行为的量刑,删除了“免除处罚”的内容。
   4、怎样才能有效的预防小孩被拐或者解救疑似被拐儿童呢?
   笔者结合了一些专家和学者的方法总结给大家:首先,在遇到可疑小孩时,可以反复的对目标小孩进行简单的提问,如:“小朋友吃饭了吗?今年多大了?想不想妈妈?爸爸妈妈在哪里?”等等之类的话。也可以与其身边的大人沟通,如:“请问你有什么困难吗?什么时候到这里的?住在哪里?家是哪里的?孩子多大了?”等,这样通过对小孩和身边人的反应来判断是否涉嫌儿童被拐卖的现象。如果发现了可疑情况,应当立即向警方报案,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助。并且在报警时,一定要向警务人员讲清楚具体的地点、所掌握的孩子的情况、掌握的操控者的人数等等。在警方到来后,要主动接应警务人员,把所掌握的情况反馈给他们。
   其次,如果看到街上有人带小孩在乞讨、卖艺的等,可以观察小孩是否:1.儿童昏睡不醒;2.伤痕及残疾可能是人为造成;3.将儿童放置在冰冷地面或暴晒;4.儿童身上有明显伤痕且没有包扎;5.仅有儿童不见大人;6.乞讨的大人衣服整洁,而怀抱或带着的小孩却浑身脏乱;7.一名大人带多名残疾儿童乞讨等情形。这个时候,可以采取拍摄现场照片、录制视频等方法固定证据,待报警后向警方提供。
   再次,家长、学校做好预防教育工作,比如通过与小朋友的情景模拟、游戏的形式告诉孩子怎么去灵活处理所面对的危机,提高孩子自我保护的观念。又比如,家长要反复教育孩子背出父母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等以及告诉小朋友要牢记在外遇到困难要寻求帮助的方式方法等。
   最后,笔者要提醒家长,小孩子所面对的不幸,大多都因为家长的疏忽大意造成的,所以对于家长来说注意对小孩子的看管就尤为重要。在此笔者也建议有小朋友的家长尽量少带孩子去一些人口流动大的地方或者去一些偏僻较远的地方,少让小孩子私自在人员复杂的地方玩耍,家长自己在逛超市、商场的时候也要多注意我们身边的孩子。
孩子是我们的未来,笔者希望我们的家长和社会的各界能够多为保障小朋友的生命安全尽自己的一份力量。也希望这样的事情不要再发生,因为保护孩子也是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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