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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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跑得快”,用户怎么办?

发布者:周欣律师|时间:2017年03月23日|分类:合同纠纷 |1503人看过

   近日,长沙地区很多小区存在某燃气公司擅自更换燃气计费表的现象。新闻报道中涉及的楼盘业主纷纷表示,某燃气公司员工以设备更新并提供优质的服务为由,前往住宅内更换远期智能燃气表,用户在使用了一段时间后纷纷表示计费异常。
   家住岳麓区某小区的张先生说道:“老燃气表用了才不到三年,就擅自把我们家的燃气表更换了。自从换了新表之后,这个月的燃气用量比以前多了30个立方。”这位先生说早在11月初小区就张贴了更换新表的通知,但某一天下完班回家后发现,在没有经过本人及其家人的同意下,燃气公司就自行将家中旧表更换,他与妻子对整个换表过程全然不知。某业主表示,以前使用的IC卡燃气表计费正常,但自从换了新表,仅40多天就用了106个立方的燃气。之后找某燃气公司客服联系时,查询燃气使用余量也没有结果,客服人员简单回复说在网上APP交费更加便捷高效。
   后长沙市质监局派专人对某燃气公司更换后的燃气计量表进行了取样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合格。燃气公司也解释到有可能是气温骤降导致用气量增加,也有可能是新计量表使用的是电子计量更加灵敏或者燃气使用设备耗气指数不一致所造成的。
   为此,大多数用户对燃气公司的解释并不认可。作为享受着某燃气公司供气服务广大用户中的一员,就用户关心的某燃气公司更换计量表的行为,浅谈一些看法。
   1、燃气公司是否可以未经允许或未充分告知擅自前往用户家里更换燃气设备?

   燃气公司擅自进入业主家中的行为侵犯了小区业主的住宅权。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民法通则》第75条规定“公民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房屋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没收、冻结。”小区业主享有住宅权是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某燃气工作人员擅自采取不正当方式进入业主家中更换计费表的行为,侵犯了业主的住宅权。因小区业主对所购买的房屋享有所有权,所有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的功能,非经业主本人同意,任何公民、组织都不能进入业主房屋。

   2、燃气公司是否可以单方更换用户使用正常并无损坏的燃气计量装置?

   某燃气公司员工擅自更换业主燃气计费表的行为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该条例第十八条第六款规定“燃气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要求燃气用户购买其指定的产品或者接受其提供的服务。”笔者认为,对于燃气用户而言,燃气公司应当提供多品牌多类型、符合质检部门标准的燃气用表供用户自由选择,其他个人、组织均无权干涉。
   3、用户与燃气公司的关系是什么?用户有哪些权益?

   用户与燃气公司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燃气公司应当向燃气用户提供持续、稳定、安全、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燃气,指导燃气用户安全用气、节约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燃气公司应当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等信息,并按照国家燃气服务标准提供服务。有用户反应,他们致电给某燃气公司查询燃气余量、燃气收费项目时,遭到了客服人员的拒绝、推诿。《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收费、服务等事项向燃气经营者进行查询,燃气经营者应当自收到查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某燃气公司的用户对家中燃气余量、使用情况及收费方式、项目具有知情权,燃气公司应当及时告知用户这些真实情况,不能依靠自身所占优势造成燃气公司和用户之间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4、出现计量异常的情况,用户应该怎么办?

   燃气公司更换计量表后如果出现计费异常情况,用户首先可以致电燃气公司询问新计量表的使用方式是否正确、更换计量装置的原因、燃气公司计费标准,并有权要求燃气公司售后人员对燃气计量表进行检测。也可以请求质监局对新旧燃气装置进行安全质量以及计量情况进行检测。用户在使用燃气过程中有任何问题还可以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寻求帮助。

   5、用户是否可以自行安装同类型燃气计量装置?

   用户不可以私自安装燃气计量装置,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以及《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使用燃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迁、装燃气设施和用具,严禁在卧室安装燃气管道设施和使用燃气,并不得擅自抽取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城市燃气的使用必须以“安全第一”为原则,燃气计量设施和用具的安装、拆装、改装必须在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质人员的操作下才能进行。当然,用户可以与燃气公司协商,要求燃气公司协助更换用户自行购买的符合国家质检机构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

   6、已更换新燃气计量表的用户是否可以换回原来的旧表,不能换回怎么办?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对此种情况进行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在旧表无损坏、未超期限使用的情况下,用户有权自行选择旧表或者新表。虽某燃气公司负责人在新闻采访中说: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管道燃气经营者对其供气范围内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承担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的责任”,其享有设备更新换代的责任,并对已更换的设备不再换回。但笔者认为该规定只针对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管道燃气进行维护和更新,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燃气公司更换计量表须充分告知用户并经用户确认同意方可更换。已更换计量表的用户在旧表无法换回的情况下,可申请燃气公司更换同档次同性能同标准的同类设备,并且用户可要求燃气公司按约履行更换新表前所承诺的网上缴费、实时查询等新型业务的开通。本次燃气表更换事件已对用户产生了诸多影响,笔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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