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红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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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快递收到死亡小老虎,出售重点保护动物违法吗

作者:马红娟律师时间:2022年09月28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204次举报
2022-09-28

2017年,刘某取快递时收到一只死亡小老虎。经查,原来是陈某从某马戏团驯兽师李某(另案处理)处购买的小老虎死胎,然后由郝某邮寄快递卖给他人,阴差阳错寄给了刘某。经鉴定,涉案老虎死体是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最终,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郝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元和2000元。

收购、买卖老虎幼崽构成犯罪

本案中的小老虎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陈某与郝某从李某处非法购买小老虎死胎进行售卖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谓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陈某、郝某非法收购了小老虎死胎后又进行出卖,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最终法院分别判处二人5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马戏团无权擅自处理死亡野生动物

对于死亡的野生动物,比如老虎,无论是否正常死亡,动物园和马戏团都没有权力擅自处理,而是由相应级别的林草部门决定。

无论是出于食用、药用还是交易目的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都为法律所明令禁止。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存在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或者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除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和“三有”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均涉嫌犯罪,切莫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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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娟律师,执业11年,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南开区律师之星”(天津电视台、南开区司法局联合举办的大型电视选拔...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天津-南开区
  • 执业单位: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120120********09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
天津行通律师事务所
1120120********09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取保候审、暴力犯罪、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