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非法经营种子案
案件情况简述:2016年3月,马某未取得《种子生产许可证》,并未取得种子所有权人的授权情形下,对“先玉335”玉米种子进行种植,经物价鉴定涉案种子价值2937800元,我接收委托后,认真查阅案卷材料,构成非法经营罪无任何异议,但看到受害人关于“先玉335”玉米种子基地价格为11元/公斤,包装价格为37元/公斤的证明,用计算器连续两次计算37元/公斤X79400公斤=2937800元,物价鉴定意见完全单方采纳受害人的证明,没有对同类种子采集价格,程序违法,而且本案种子从生产基地直接用打车拉运路途中被抓获,种子应当按照基地价格计算或者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计算,最终法院采纳辩护人的观点,认定非法经营数额为952800元(少了近200万),而且在经营过程中未获得任何非法所得,最终判处一年有期徒刑,缓刑两年,罚金仅8000元。
办理案件心得:刑事案件,本着怀疑一切证据,对所有证据三性进行审查,寻找辩点,争取被告人合法权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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