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办案例当前位置:首页 > 亲办案例

北京渔公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与何XX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2020年06月08日 | 发布者:张永刚 | 点击:314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上诉人北京渔公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公码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74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北京渔公码头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渔公码头公司)因与被上诉人何XX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19)京0106民初747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9年8月2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渔公码头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北京渔公码头餐饮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张永刚律师 入驻12 近期帮助过:1994 积分:4556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张永刚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张永刚律师电话(15011173732)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011173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