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这个官司,是为了公益”
www.changjiangtimes.com· 2007-11-11 6:33:00· 来源 : 长江商报
《车上丢了手提 客运公司成被告》追踪
丢失电脑乘客状告客运公司案开庭,原告表示——
“打这个官司,是为了公益”
本报讯 (记者 张勇军) 乘坐长途汽车到宜昌,下车时发现头顶行李架上的笔记本电脑不翼而飞,司机却拒绝配合寻找。10月12日,许先生一怒便将武汉汉光公路运输有限公司和湖北公路客运(集团)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并索赔一万元损失。(本报曾报道)前日上午,这起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在武昌法院开庭审理。
原告许先生说,“打这个官司,更多出于公益目的,希望此案能唤起乘客维权意识。”
乘客:客运公司未尽安全义务
前日上午,省烟草科研所职员许先生就旅客运输合同一案如期开庭审理。许先生说,“电脑丢失后,司机有义务配合我寻找。不管能否胜诉,我要讨个说法。”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军代其诉称,许先生笔记本电脑被盗,客运公司没有采取预防措施,没有提示注意防盗,没有设置安全的保管柜,没有安装车内监控设备,没有协助报案,没有任何保护旅客财产安全的措施和行动,未尽预防、提示、保管、监控和协助义务,存有重大过错。”汉光公司作为客运合同的实际承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告省客集团作为客运站经营者,也是承运人,应负共同连带赔偿责任。
客运公司:否认存在过错
汉光公司和省客集团作为被告出庭参加审理。
省客运集团认为,原告仅仅提供的是报案材料及乘车票据,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原告的笔记本到底是否在客车上丢失,这值得怀疑。
汉光公司则认为,事后,该公司向当事司机了解了情况,司机称许先生发现自己电脑不见时,乘客已经下了一半。何况客车上有多处“贵重物品妥善保管”的提示。不过汉光公司并没有向法庭提供证据。因此,两被告认为,客运公司不存在过错,更不应成为被告,要求法庭撤销原告的诉讼请求。
http://www.changjiangtimes.com/htm/2007-11-11/65740.htm
付军律师热线:130 1644 9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