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维修,数据谁来保存?
[2006-05-18] 电脑商情报 作者:郑兢 编辑:邓祺龙
投诉内容:“5·17电信日”前夕,本报接连收到针对手机维修的投诉,都质疑手机厂商在维修过程中不负责数据保存的做法。读者王先生于去年年底购买了一部3000多元的手机,今年4月份手机突然出现接电话经常死机的现象。于是,王先生找到汉口的一家维修中心,对方表示:在维修前,用户需要签署一份协议,保证手机维修过程中号码信息丢失与维修方无关,如果不签就不能给予维修!无奈之下,王先生签了这份霸王条约。3天后王先生去维修中心领取手机,果然发现对方没有提供备份服务,手机中原有的200多个号码和一些保存信息全部丢失。更让王先生气愤的是,维修后故障依旧,现又返厂修理。
无独有偶,二个月前刚买手机的徐小姐来电话投诉说,她的手机购买一个月后因质量问题拿到维修点进行“三包”维修,对方也要求她签这样一份协议,如果要求将手机号码备份,则需要给维修点交纳20元手续费。徐小姐质疑:“这样的协议到底是不是霸王条款?如果每次手机都修不好,造成的损失到底由谁负责呢?”
投诉处理:根据读者的投诉,记者致电武汉多家手机维修中心,负责人均表示维修中心只对手机负责,并不对手机内容负责。另外,有的负责人强调:“我们之前已经提醒用户在维修前备份电话号码等数据,因此在现场提供的向电脑内导入号码的服务属于增值服务,收费不属于强制性收费。”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武汉市消费者协会,负责手机投诉的负责人表示,像电话号码之类信息丢失的问题,如果维修方提前知道肯定丢失,就应该采取必要的手段进行解决,如果事后用这样的条款进行辩解就是不负责任的表现。维修业本身很难用标准来界定,即使有手机的三包规定,但更主要的取决于维修方的自律和消费者的“接受”态度。
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付军律师:我国现行的法律和法规虽然对手机维修中的数据保存问题没有做明确规定,但在《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有指出:修理者应认真记录修理故障情况、故障处理情况和修理后的质量状况,向消费者当面交验修理好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并如实完整地在三包凭证上填写维修记录,承担因自身修理过错造成的责任的损失。同时,在三包有效期内,移动电话机主机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修理者免费修理。因此,如徐小姐那样出现的20元手续费问题,是绝对不符合规定的。
作者点评:近年来由于手机用户急剧增多,而手机作为高科技产品,故障率相对也会较高,因此售后服务更为重要,统一指定相关法规、加强手机维修市场管理势在必行。
(本文载于2006年5月18日《电脑商情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