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朋友咨询到了关于更改姓名的问题,他们都不约而同地在更改姓名这块遇到麻烦,事实上,虽然公民有更改姓名的权利,但是公安机关为了户籍管理和社会关系的稳定,对更改姓名是从严把握的,所以改姓名确实不容易,特别是成年人更改名字,很多地方的公安机关原则上都是不允许的,需要更改姓名则要充分的理由,那我们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改姓名呢?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一)同时在同一单位工作或者在同一学校学习姓名相同的; (八)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道名或者原姓名的; 理由不充分,更改姓名的申请将会被驳回,且在改名字这块,成年人一生通常只能改一次,除非有特殊情况。相对而言,学龄前儿童更改名字会容易一点,但是仍需要说明理由。在幼儿园的还需要幼儿园开具相关证明。 当然,对于某些地方公安机关无合理依据而不允许公民更改姓名的,属于侵犯公民姓名权的行为,公民可以循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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